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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格這個概念裡,還包括下列各特性:

1.獨立性  

人格雖然和其他人有各種共通性,但仍具有個人的獨特性。

2.統一性  

人格不僅僅是每個人特性的總合,而且是由這些特性統一起來的一個組織體系。

3.主體性 

人格作為能動的主體,對環境、事態發揮作用。自我是發揮作用的主宰(中心)。

4.變化性  

人格雖保持某種程度的恒常性(固定性),但也會由於成熟和經驗而時時刻刻地發生變化。這可以看成是人在生活的洪流中,為了適應而發生變化。

5.間接性  

人格是通過行動及付諸行動表現出來的。因此,人格是不能直接把握的,只能根據情況(場合)和通過行動間接地理解。

以上五種特性,是研究性格缺一不可的重要內容。但主體性、變化性、間接性尤為重要。

我們若想要進一步了解人的性格時,只能通過某人的日常行動,才能了解。人對於同樣刺激的應答,A和B的應答方式,就各不相同。A在氣憤之下,可能採取攻擊性的行動,而B因恐懼而採取逃避行動。從A和B的不同行動來看,才會了解A和B的不同性格。

卡兒.赫爾泰(1833~1909,瑞士的法學家、政治家,以倫理及宗教方面的著述而聞名於世)曾說過:「要想真正了解一個人,必須觀察其行動。」性格本身,只能通過行動間接地了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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